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作业流程和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他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其他涉及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活动可参照执行。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0323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32960.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0323、GB/T 3730.1、GB/T 19596、GB/T 32960.3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规范所述新能源纯电动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手车。
3.1.1 新能源纯电动车用动力电池 power battery for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采用燃油发动机以外的能源方式驱动在路面行驶的车辆所使用的用于存储
驱动车辆行驶电能的电池。
对新能源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对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等级评定。
根据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鉴定评估目的,对目标车辆价值进行评估。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计算出被评估车辆价值的方法。
3.2.2.2 重置成本法 replacement cost method
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3.3.1 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 battery electric second-hand vehicle
依法取得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
当前蓄电池中按照规定放电条件可以释放的容量占可用容量的百分比。
4.1 场地要求
经营面积不少于 200m2。
4.2.1 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具备电池基本常识及评估设备操作能力。
4.2.2 作业人员应经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的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培训并考核通过或具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
4.3.1 具备汽车举升设备;
4.3.2 具备电脑解码器(整车诊断仪)、制动液含水量检测仪、冷却液冰点检测仪、全自动电子车身检测仪或者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
4.3.3 具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膜厚度仪、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红外线测温仪;
4.3.4 具备强光手电筒或者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4.3.5 具备绝缘手套、护目镜、绝缘鞋等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4.3.6 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能够完成充电电量计量/充电容量计量;
4.3.7 宜具备具有充放电功能的动力蓄电池状态评估设备,能够检测电池状态参数(电池电压、电流、内阻等)评估动力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实际电量及电池管理系统功能。
4.4.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5.1 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图 1 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图 1 流程作业,并按照附录 A 填写《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参照图 1 有关内容和顺序作业,即查验可交易车辆──登记基本信息──判别事故车──鉴定技术状况,并按照附录 B 填写《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5.2.1 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是否齐全,并按照表 1 检查所列项目是否全部判定为“Y”。
表 1 可交易车辆判别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判别 |
1 | 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 Y 是 N 否 |
2 | 未处于抵押期间或海关监管期间的车辆 | Y 是 N 否 |
3 | 未处于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 Y 是 N 否 |
4 | 未确定为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 Y 是 N 否 |
5 | 发动机号(电动机号)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一致,且无凿 改痕迹 | Y 是 N 否 |
6 | 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或车架号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 一致,且无凿改痕迹 | Y 是 N 否 |
7 | 未确定为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 | Y 是 N 否 |
8 | 未确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 Y 是 N 否 |
5.2.2 如发现上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或表1 检查项目任何一项判别为“N”的车辆,应告知委托方,不需继续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5.2.3 发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或者表 1 中第 1 项、4 项至 8 项任意一项判断为“N”的车辆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
对相关证照齐全、表 1 检查项目全部判别为“Y”的,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车辆,并按照附录 C 填写《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5.4.1 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明确营运与非营运车辆;
5.4.2 登记车辆基本情况信息,包括车辆类别、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生产厂家、注册日期、发证日期、表征行驶里程、动力性质等。如果表征行驶里程如与实际车况明显不符,应在《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有关技术缺陷描述时予以注明。
5.5.1 参照图 2 所示车体部位,按照表 2 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水泡、火烧,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图 2 车体结构示意图
5.5.2 使用漆膜厚度仪对车体覆盖件表面进行检测;使用全自动电子车身检 测仪、车辆结构尺寸测量工具或设备对车体结构部件或车体左右对称性进行检测。
5.5.3 根据表 2、表 3 对车体状态进行缺陷描述。即:序号(车身部位)+ 状态。例:2BX,即:左 A 柱有变形痕迹。
5.5.4 当表 2 中任何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 3 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事故车。
5.5.5 事故车的车辆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不在本规范的范围之内。
表 2 车体部位代码表
序号 | 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 | 序号 | 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 |
1 | 车体左右对称性 | 10 | 左前减振器悬挂部位 |
2 | 左 A 柱 | 11 | 右前减振器悬挂部位 |
3 | 左 B 柱 | 12 | 左后减振器悬挂部位 |
4 | 左 C 柱 | 13 | 左后减振器悬挂部位 |
5 | 右 A 柱 | 14 | 前围板部位 |
6 | 右 B 柱 | 15 | 车底板部位 |
7 | 右 C 柱 | 16 | 水箱框架部位(非拆卸式) |
8 | 左前纵梁 | 17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9 | 右前纵梁 |
表 3 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
代表字母 | BX | NQ | GH | SH | ZZ |
缺陷描述 | 变形 | 扭曲 | 更换 | 烧焊 | 褶皱 |
5.6.1 按照车身、驾驶舱、电控及仪表、路试、底盘、电池系统、电机及电控等项目顺序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5.6.2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分值。总分值为各个鉴定项目分值
累加,即鉴定总分=∑项目分值,满分 100 分。
5.6.3 根据鉴定分值,按照表 4 确定车辆对应的技术等级。
表 4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分值对应表
技术状况等级 | 分值区间 |
一级 | 鉴定总分≥90 |
二级 | 60≤鉴定总分<90 |
三级 | 20≤鉴定总分<60 |
四级 | 鉴定总分<20 |
五级 | 事故车=0 |
5.7.1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分值和技术等级,以及鉴定评估目的,选择评估方法,并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5.7.2 评估方法选用原则:一般情况下,推荐选用现行市价法;在无参照物、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的情况下,选用重置成本法。
5.7.3 现行市价法的运用方法:评估价值为相同车型、配置和相同技术状况鉴定检测分值的车辆近期的交易价格;如无参照,可从本区域本月内的交易记录
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分值,或从相邻区域的成交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分
值的成交价格,并结合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分值加以修正。
5.7.4 当无任何参照物车辆时,使用重置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车辆评估价值 = 更新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5.7.4.1 更新重置成本为在评估基准日购买一辆与被评估车辆车型、配置完全相同的新车并处于在用状况所花费的全部成本。
5.7.4.2 综合成新率由年限成新率与技术鉴定成新率组成,即:
综合成新率 =
年限成新率
´ a + 技术鉴定成新率 ´ b
其中,年限成新率 = 预计车辆剩余使用年限/车辆使用年限(乘用车使用年 15 年,超过 15 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有年限规定的车辆、营运车辆按实际要求计算);技术鉴定成新率=车辆技术状况分值/100;a、b 分别为年限鉴定成新
率与技术成新率权重系数,由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行情、电池剩余质保、是否可以更换电池等因素确定,且a + b = 1 。
5.7.5 在同款车型停产,更新重置成本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选取型号、配置最接近的新车,并单独计算电池的价值,以此计算重置成本。
5.8.1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等级和价值评估结果等情况,按照附录 D 要求撰写《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客观、准确,书写工整。
5.8.2 按委托书要求及时向客户出具《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并由鉴定评估师与复核人签章、鉴定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将《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与工作底稿独立汇编成册,存档备查,每一辆二手车都要单独建立档案。档案保存一般不低于 5 年;鉴定评估目的
涉及财产纠纷的,其档案至少应当保存 1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 车身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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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车身外观展开示意图
6.1.1 车身外观部位及对应序号见图 3 和表 5 的标示。参照图 3 标示,按照
表 5 和表 6 要求检查序号 18~106 共 89 个项目,程度为 1 的扣 0.5 分,每增加
一个程度加扣 0.5 分。共计 15 分,扣完为止。轮胎部分需高于程度 4 的标准,
不符合标准时扣 1 分。
6.1.2 使用全自动电子车身检测仪、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或者漆膜厚度仪结合目测法对车身外观进行检测。
6.1.3 根据表 5、表 6 描述缺陷,车身外观项目的转义描述为:序号(车身部位)+ 状态 + 程度。
表 5 车身外观检查项目表
序号 | 外观部位 | 序号 | 外观部位 |
18 | 车顶 | 63 | 左后车门铰链 |
19 | 车顶密封条 | 64 | 右后车门铰链 |
20 | 天窗 | 65 | 左前减振器支撑座 |
21 | 左侧底大边 | 66 | 右前减振器支撑座 |
22 | 右侧底大边 | 67 | 左后减振器支撑座 |
23 | 左 A 柱 | 68 | 右后减振器支撑座 |
24 | 右 A 柱 | 69 | 前风窗玻璃 |
25 | 左 B 柱 | 70 | 后风窗玻璃 |
26 | 右 B 柱 | 71 | 前风窗玻璃密封条 |
27 | 左 C 柱 | 72 | 后风窗玻璃密封条 |
28 | 右 C 柱 | 73 | 前雨刷片 |
29 | 左前翼子板 | 74 | 后雨刷片 |
30 | 右前翼子板 | 75 | 前雨刷器摆臂 |
31 | 左后翼子板 | 76 | 后雨刷器摆臂 |
32 | 右后翼子板 | 77 | 前保险杠 |
33 | 左前翼子板内衬 | 78 | 后保险杠 |
34 | 右前翼子板内衬 | 79 | 车标 |
35 | 左后翼子板内衬 | 80 | 前机舱盖 |
36 | 右后翼子板内衬 | 81 | 前机舱盖锁止开关 |
37 | 左前车门 | 82 | 前机舱盖铰链 |
38 | 右前车门 | 83 | 前机舱盖密封条 |
39 | 左后车门 | 84 | 前机舱盖支撑杆 |
40 | 右后车门 | 85 | 行李箱盖 |
41 | 左前车窗玻璃 | 86 | 行李箱盖铰链 |
42 | 右前车窗玻璃 | 87 | 行李箱密封条 |
43 | 左后车窗玻璃 | 88 | 行李箱锁 |
44 | 右后车窗玻璃 | 89 | 行李箱外拉手 |
45 | 左前门锁 | 90 | 左后视镜 |
46 | 右前门锁 | 91 | 后后视镜 |
47 | 左后门锁 | 92 | 左前轮毂 |
48 | 右后门锁 | 93 | 右前轮毂 |
49 | 左前车门密封条 | 94 | 左后轮毂 |
50 | 右前车门密封条 | 95 | 右后轮毂 |
51 | 左后车门密封条 | 96 | 左前轮毂罩 |
52 | 右后车门密封条 | 97 | 右前轮毂罩 |
53 | 左前车窗玻璃密封条 | 98 | 左后轮毂罩 |
54 | 右前车窗玻璃密封条 | 99 | 右后轮毂罩 |
55 | 左后车窗玻璃密封条 | 100 | 左前轮胎 |
56 | 右后车窗玻璃密封条 | 101 | 右前轮胎 |
57 | 左前车门外拉手 | 102 | 左后轮胎 |
58 | 右前车门外拉手 | 103 | 右后轮胎 |
59 | 左后车门外拉手 | 104 | 备胎支架 |
60 | 右后车门外拉手 | 105 | 充电接口及护盖 |
61 | 左前车门铰链 | 106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62 | 右前车门铰链 |
表 6 车身外观状态描述对应表
代表字母 | HH | BX | XS | LW | AX | XF |
缺陷描述 | 划痕 | 变形 | 锈蚀 | 裂纹 | 凹陷 | 修复痕迹 |
程度:1——面积≤100 mm × 100 mm;
2——100 mm × 100 mm<面积≤200 mm × 300 mm;
3——面积>200 mm × 300 mm;
4——轮胎纵向花纹深度<1.6 mm。
6.2.1 采用目视方法对电池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动力电池系统基本数据(电池厂家、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能量)与原汽车生产厂家数据相一致;评估前需检查车辆充电功能,确保可正常进行交流、直流充电;
6.2.2 采用电脑解码器(整车诊断仪)读取电池系统数据,进行电池系统基本性能检查,无电池系统的电压、温度、绝缘等故障报警;
6.2.3 采用电量评估法测量动力电池系统可充入电量,或者采用容量评估法测量动力电池系统实际容量,并确认电池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电池系统评估;
6.2.4 依据车辆使用者出具的经过认定的或者车辆生产厂家、第三方监控平台提供的历史数据,从驾驶行为、充电行为和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电池系统辅助评估;
6.2.5 在评估过程中还需考虑电池系统质保年限、质保里程等相关因素。
6.2.6 评定方法
电池系统共计 30 分,其中外观检查 5 分,综合性能评价 20 分,电池质保评
价 5 分。
6.2.6.1 外观检查
按表 7 要求检查序号 107~118 共 12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其中 107~111
项选择 C 扣 5 分,112~117 项选择 C 扣 1 分,共计 5 分,扣完为止。
表 7 电池系统外观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07 | 电池铭牌与出厂的基本数据一致 | 是 | 否 |
108 | 无起火痕迹 | 是 | 否 |
109 | 无腐蚀痕迹 | 是 | 否 |
110 | 无浸水痕迹 | 是 | 否 |
111 | 电池箱是原厂配件 | 是 | 否 |
112 | 电池箱固定件无松动、破损 | 是 | 否 |
113 | 电池冷却系统无渗漏、损坏 | 是 | 否 |
114 | 电池系统插接件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115 | 直流充电插座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116 | 交流充电插座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117 | 电池高低压线束及防护无破损腐蚀 | 是 | 否 |
118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6.2.6.2 综合性能评价
综合性能评价包括电池当前电量(容量)状态及历史行为评估两部分,即:性能综合评价值 R =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 × 历史使用影响因素系数
(1)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计算公式为:
电量可用状态:ES = (Ec – Eend) / (Er – Eend);
如果 Ec ≥ Er 时 ES = 1 , Ec ≤ Eend 时 ES = 0;容量可用状态:CS = (Cc – Cend) / (Cr – Cend);
如果 Cc ≥ Cr 时 CS = 1 , Cc ≤ Cend 时 CS = 0;
其中:
实际电量(容量)(Ec(Cc)):实际测试电量(容量)或通过历史数据估算值;
额定电量(容量)(Er(Cr)):新车公告的电量(容量);
电池寿命终止电量(容量)(Eend(Cend)):达到电池寿命终止的电量(容量),按国家标准或厂家电池质保的电量(容量)。
表 8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分值 |
119 |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ES /CS) |
1) 实际电量 Ec 测量方法
在室温(25℃±5℃)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充电测试:
①将动力蓄电池系统调整至车辆所能达到的最低 SOC;
②将动力蓄电池系统充电至满电状态,记录充入的电量 E;
③如采用交流充电时,计算充入实际电量需考虑车载充电机的转换效率,实际电量 Ec 的计算公式为:
Ec = E × 车载充电机的转换效率
2) 实际容量 Cc 测量方法
在室温(25℃±5℃)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充放电测试:
①放电:将动力蓄电池系统调整至车辆所能达到的最低 SOC;或者使用放电设备以 1C 或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放电机制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条件,静置 30 分钟;
②充电:使用充电设备以 1C 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或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充电机制充满电,充电电量为 Cc。
3) 基于历史数据的电量(Ec)、容量(Cc)估算法
评估机构优选实际测量方法,如果实际测量存在难度,可委托有相关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或者采用估算方法得到 Ec 或 Cc。评估机构如果采用历史数据进行电量、容量估算时,应取得车辆所有者授权,并在报告上注明数据来源、数据周期、评估方法、估算结果、估算结果置信度等信息。
(2) 历史使用影响因素系数
历史使用影响因素系数为根据驾驶行为、充电行为和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所得的比例系数,依据车辆使用者出具的经过认定的电池数据或者车辆生产厂家、第三方监控平台等提供的电池运行数据求得,包括日均使用时间系数(L1)、次均充电 SOC 系数(L2)、快慢充比系数(L3)、运行温度在 10℃~45℃的频次占比系数(L4)。
历史使用影响因素系数最大值为 1。如果不能提供该历史数据,系数应取 0.9。 1)日均使用时间系数(L1)
日均使用时间 = 车辆每日使用时间的平均值(Tday)
表 9 使用时间因素评分表
序号 | 日均使用时间 | Tday <1 小时 | 1 小时≤Tday≤4 小时 | Tday >4 小时 |
120 | 系数(L1) | 0.98 | 1.0 | 0.97 |
2) 次均充电 SOC 系数(L2),参比最佳电池放电深度。
次均充电 SOC = 所有充电结束 SOC 与充电起始 SOC 之差的平均值
表 10 次均充电 SOC 评分表
序号 | 次均充电 SOC | 次均充电 SOC<70% | 次均充电 SOC≥70% |
121 | 系数(L2) | 1.0 | 0.98 |
3) 快慢充比系数(L3),参比电池最佳充电倍率。
快慢充比 = 快充次数 / 慢充次数
表 11 快慢充比评分表
序号 | 快慢充比 | 快慢充比<0.5 | 0.5≤快慢充比<1 | 快慢充比≥1 |
122 | 系数(L3) | 1.0 | 0.98 | 0.95 |
4) 运行温度在 10℃~45℃的频次占比系数(L4),参比电池最佳运行温度。运行温度在 10℃~45℃的频次占比
= 温度在 10℃~45℃的运行时间 / 总的运行时间
表 12 运行温度频次占比评分表
序号 | 运行温度在 10℃~45℃的频次占比 | 占比>60% | 40%≤占比<60% | 占比<40% |
123 | 系数(L4) | 1.0 | 0.98 | 0.95 |
历史运行数据影响因素系数计算公式为:
L = L1 × L2 × L3 × L4
(3) 综合性能评价值
性能综合评价值计算方法为:
R = ES(CS)× L
按照表 13,根据性能综合评价值 R 对电池系统进行评分,总计 20 分。
表 13 电池系统综合性能评价值评分表
序 号 | 性能综合 评价值 R | R< 0.1 | 0.1≤R <0.2 | 0.2≤R <0.3 | 0.3≤R <0.4 | 0.4≤R <0.5 | 0.5≤R <0.6 | 0.6≤R <0.7 | 0.7≤R <0.8 | 0.8≤R <0.9 | R≥ 0.9 |
124 | 综合性能 评价值 | 0 | 3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6.2.6.3 电池质保评价
电池质保评分计算电池的剩余质保时间比和剩余质保里程比,取二者最小值
作为评分依据。
电池质保评分 A 计算公式为:
A = AS × 5(保留 1 位小数)
其中,
电池质保评分系数 As:AS = Min (TS , DS),AS 取值为 TS 和 DS 中的较小值;剩余质保时间比 TS:TS = ( Tmax – Tc) / Tmax ;如果:Tc ≥ Tmax 时,TS = 0;剩余质保里程比 DS:DS = ( Dmax – Dc) / Dmax;如果:Dc ≥ Dmax 时,DS = 0;行驶里程(Dc):车辆当前的行驶公里数;
电池质保里程(Dmax):厂家提供电池质保公里数;
电池使用时间(Tc):车辆注册登记后的累计使用时间;电池质保时间(Tmax):厂家提供电池质保时间。
表 14 电池质保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分值 |
125 | 电池质保评价 A |
6.3.1 采用目视方法对电机、控制器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电机、控制器基本数据与原车辆生产厂家数据相一致,电机系统外观及高低压连接正常,电机无异响;
6.3.2 采用电脑解码器(整车诊断仪)读取电机系统数据,无电机系统故障报警;
6.3.3 检查评定方法
按表 15 对电机系统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序号 126~135 共 10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其中 126~129 项选择 C 扣 5 分,130~134 项选择 C 扣 1 分,共计 5分,扣完为止。
表 15 电机及控制器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26 | 铭牌字迹和内容清楚,与出厂的基本数据一致 | 是 | 否 |
127 | 无起火痕迹 | 是 | 否 |
128 | 无腐蚀痕迹 | 是 | 否 |
129 | 无浸水痕迹 | 是 | 否 |
130 | 电机和控制器表面无碰伤、划痕 | 是 | 否 |
131 | 电机冷却系统无渗漏、损坏 | 是 | 否 |
132 | 电机系统插接件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133 | 电机系统高低压线束及防护无破损腐蚀 | 是 | 否 |
134 | 驱动电机和控制器安全接地检查合格 | 是 | 否 |
135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按照表 16 的要求检查序号 136~158 共 23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第 136项选择 C 扣 1.5 分;第 137、138、144 项选择 C 扣 0.5 分;其余项目选择 C 扣 1分。共计 12 分,扣完为止。
表 16 驾驶舱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36 | 车内无水泡痕迹 | 是 | 否 |
137 | 车内后视镜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138 | 座椅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139 | 座椅调节功能 | 是 | 否 |
140 | 座椅加热和通风 | 是 | 否 |
141 | 中控物理按钮 | 是 | 否 |
142 | 中控显示屏及触控外观 | 是 | 否 |
143 | 出风口无裂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144 | 车内整洁、无异味 | 是 | 否 |
145 | 方向盘自由行程转角小于 15° | 是 | 否 |
146 | 车顶及周边内饰无破损、松动及裂缝和污迹 | 是 | 否 |
147 | 仪表台无划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148 | 排挡把手柄及护罩完好、无破损 | 是 | 否 |
149 | 储物盒无裂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150 | 天窗移动灵活、关闭正常 | 是 | 否 |
151 | 门窗密封条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152 | 安全带结构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153 | 驻车制动系统灵活有效 | 是 | 否 |
154 | 玻璃窗升降器、门窗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55 | 左、右后视镜折叠装置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56 | 气囊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157 | 头枕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158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按表 17 要求 检查序号 159~170 共 12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第 159、160
项选择 C 扣 1 分;第 161 项选择 C 扣 0.5 分;第 162 至 165 项,选择 C 扣 0.3
分;第 168~169 项选择 C 扣 5 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如检查第 160 项时发现仪表板指示灯显示异常或出现故障报警,则应查明原因,并在《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
优先选用汽车解码器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表 17 电控及仪表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59 | 车辆可正常上电(中控大屏和仪表点亮) | 是 | 否 |
160 | 仪表板指示灯显示正常,无故障报警 | 是 | 否 |
161 | 各类灯光和调节功能正常 | 是 | 否 |
162 | 泊车辅助系统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63 |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及各种扩展功能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64 | 空调系统风量、方向调节、分区控制、自动控制、制冷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65 | 车载摄像头能够正常识别并显示 | 是 | 否 |
166 | 车载电话/音响系统可连接可工作 | 是 | 否 |
167 | 车载智能系统(中控大屏)开启正常,无死机/黑屏等故障 | 是 | 否 |
168 | 电机启动正常(需要使用举升机或将车轮架起) | 是 | 否 |
169 | 电机无异响,空档状态下逐渐增加电机转速,声音过渡无异响(需 要使用举升机或将车轮架起) | 是 | 否 |
170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按表 18 要求检查序号 171~180 共 10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选择 C 扣 2
分。共计 15 分,扣完为止。
如果检查第171 项时发现动力系统故障,第175 项制动系统出现刹车距离长、跑偏等不正常现象,则应在《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前不宜使用。
能源二手车的起步、加速、匀速、减速、紧急制动等各种工况的检测,通过从低速到高速,从高速到低速的行驶,检查新能源二手车的操纵性能、制动性能、减震性能、加速性能、电机噪声、底盘噪声等情况,以鉴定新能源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路试测试也可以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检测。
路试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路试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路试开始里程: 公里 路试结束里程: 公里
表 18 路试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71 | 动力系统正常,无报警无故障 | 是 | 否 |
172 | 加速、动能回收工作正常 | 是 | 否 |
173 |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在踏板全行程的 4/5 以内达到 (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 | 是 | 否 |
174 | 行驶无跑偏 | 是 | 否 |
175 | 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有效、制动不跑偏 | 是 | 否 |
176 | 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177 | 行驶过程中车辆转向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178 | 行驶过程中车辆电机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179 | 行驶过程中电池电量和剩余里程正常递减无异常 | 是 | 否 |
180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按表 19 要求检查序号 181~196 共 16 个项目。选择 A 不扣分,选择 C 时每个故障点减 1 分;第 195 项选择 C 扣 8 分。其中底盘部分共计 10 分,扣完为止。
表 19 底盘检查项目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A | C |
181 | 转向节臂球销无松动 | 是 | 否 |
182 | 三角臂球销无松动 | 是 | 否 |
183 | 传动轴防尘套无渗漏、无破损 | 是 | 否 |
184 | 转向机无损坏 | 是 | 否 |
185 | 万向节球笼无损坏 | 是 | 否 |
186 | 减振器无渗漏、无损坏 | 是 | 否 |
187 | 减振弹簧无破损 | 是 | 否 |
188 | 上摆臂无损坏 | 是 | 否 |
189 | 下摆臂无损坏 | 是 | 否 |
190 | 后桥缓冲胶套、防尘套无破损 | 是 | 否 |
191 | 制动盘无破损,无异常磨损 | 是 | 否 |
192 | 制动片无破损,无异常磨损,厚度符合要求 | 是 | 否 |
193 | 制动油管路无破损、无渗漏 | 是 | 否 |
194 | 制动鼓无破损,无异常磨损 | 是 | 否 |
195 | 电池箱外防护装置无变形 | 是 | 否 |
196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对表 20 中所示零部件进行序号 197~210 共 14 个项目检查,结构或功能损坏的,应在检测报告中进行缺陷描述。每个缺陷值减 0.5 分。其中功能性零部件
部分共计 3 分,扣完为止。
表 20 功能性零件检查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零部件名称 | 序号 | 类别 | 零部件名称 |
197 |
随车附件 | 备胎 | 204 |
其他 | 机械式钥匙 |
198 | 千斤顶 | 205 | 遥控钥匙 | ||
199 | 轮胎扳手及随车工具 | 206 | 后备箱隔板 | ||
200 | 三角警示牌 | 207 | 汽车空调效果 | ||
201 | 灭火器 | 208 | 汽车音响品质 | ||
202 | 充电线缆或便携式随车充电器 | 209 | 制动液含水量 | ||
203 | 反光背心 | 210 | 防冻液冰点 |
车辆拍照表如表 21 所示,包含外观照片、驾驶舱照片、前机舱照片三类“标准照片”,以及缺陷部位带标尺的“附加照片”。
表 21 车辆拍照表
序号 | 具体部位 | 照片类别 |
1 | 正前视图 | 外观照片 |
2 | 正后视图 | 外观照片 |
3 | 左前 45 度 | 外观照片 |
4 | 右后 45 度 | 外观照片 |
5 | 充电接口及规格 | 外观照片 |
6 | 底盘 | 外观照片 |
7 | 前机舱 | 前机舱照片 |
8 | 前排座椅 | 驾驶舱照片 |
9 | 仪表盘 | 驾驶舱照片 |
10 | 后排座椅 | 驾驶舱照片 |
11 | 中控台 | 驾驶舱照片 |
12 | 铭牌 | 驾驶舱照片 |
13 | 缺陷部位附加照片 | 附加照片 |
(1) 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规行约,客观公正地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2) 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公示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流程和收费标准。
(3) 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规范。
(4) 开展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应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关联回避原则,回避与本机构、评估人有关联的当事人委托的鉴定评估业务。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师及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鉴定评估人员职业素质和鉴定评估工作质量。
(6)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档案制度,并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7) 合理确定适宜的建档内容、档案查阅范围和保管期限。
(8) 制定安全作业规范程序文件,参与鉴定评估人员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
(9) 准备相应的电器检测设施、设备,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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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鉴定评估日: 年 月 日
品牌型号 | 行驶 里程 | 表显 | km | ||||||
号牌号码 | 推定 | km | |||||||
VIN 码 | 车身颜色 | ||||||||
电动机号 | 车主姓名/名称 | ||||||||
电池类型 | 电池额定电量 | ||||||||
使用性质 |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公务用车 | □家庭用车 | □其他 | ||||||
车辆生产厂家 | |||||||||
法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注册日期 | 年 月 | 日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 日 | |||||||
年检证明 | □有(至 年 月) □无 | 车船税证明 | □有(至 年 月) □无 | ||||||
交强险 | □有(至 年 月) □无 | 购置税证书 | □有 □无 | ||||||
其他法定凭证/证书 | □号牌号码 □行驶证 | □登记证书 | □保签单 | □其他 | |||||
是否为事故车 | □否 □是 | 损伤位置及 损伤状况 | |||||||
车辆主要技术缺陷描述 | |||||||||
总得分 | |||||||||
估价方法 | |||||||||
参考价值 | |||||||||
评估师(签章) | |||||||||
评估师证号 | |||||||||
审核人(签章) | |||||||||
二手车鉴定评估结论 |
评估单位名称(盖章) |
序号 | 车体骨架检查(17 项) | ||||||||||
1 | 车体左右对称性 | ||||||||||
2 | 左 A 柱 | 10 | 左前减振器悬挂部位 | ||||||||
3 | 左 B 柱 | 11 | 右前减振器悬挂部位 | ||||||||
4 | 左 C 柱 | 12 | 左后减振器悬挂部位 | ||||||||
5 | 右 A 柱 | 13 | 左后减振器悬挂部位 | ||||||||
6 | 右 B 柱 | 14 | 前围板部位 | ||||||||
7 | 右 C 柱 | 15 | 车底板部位 | ||||||||
8 | 左前纵梁 | 16 | 水箱框架部位(非拆卸式) | ||||||||
9 | 右前纵梁 | 17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代表字母 | BX | NQ | GH | SH | ZZ | ||||||
缺陷描述 | 变形 | 扭曲 | 更换 | 烧焊 | 褶皱 | ||||||
车体骨架缺陷描述 | |||||||||||
事故判定 | □ 事故车 □ 正常车 | ||||||||||
序号 | 车身外观检查(89 项) | 扣分 | 缺陷描述 | 序号 | 车身外观检查(89 项) | 扣分 | |||||
18 | 车顶 |
划痕 HH 变形 BX 锈蚀 XS 裂纹 LW 凹陷 AX 修复痕迹 XF | 63 | 左后车门铰链 | |||||||
19 | 车顶密封条 | 64 | 右后车门铰链 | ||||||||
20 | 天窗 | 65 | 左前减振器支撑座 | ||||||||
21 | 左侧底大边 | 66 | 右前减振器支撑座 | ||||||||
22 | 右侧底大边 | 67 | 左后减振器支撑座 | ||||||||
23 | 左 A 柱 | 68 | 右后减振器支撑座 | ||||||||
24 | 右 A 柱 | 69 | 前风窗玻璃 | ||||||||
25 | 左 B 柱 | 70 | 后风窗玻璃 | ||||||||
26 | 右 B 柱 | 71 | 前风窗玻璃密封条 | ||||||||
27 | 左 C 柱 | 72 | 后风窗玻璃密封条 | ||||||||
28 | 右 C 柱 | 73 | 前雨刷片 | ||||||||
29 | 左前翼子板 | 缺陷程度 | 74 | 后雨刷片 | |||||||
30 | 右前翼子板 |
1—面积≤100 mm× 100mm; 2 — 100 mm × 100 mm<面积≤200 mm ×300 mm; 3—面积>200 mm× 300mm; 4—轮胎花纹深度< 1.6 mm。 | 75 | 前雨刷器摆臂 | |||||||
31 | 左后翼子板 | 76 | 后雨刷器摆臂 | ||||||||
32 | 右后翼子板 | 77 | 前保险杠 | ||||||||
33 | 左前翼子板内衬 | 78 | 后保险杠 | ||||||||
34 | 右前翼子板内衬 | 79 | 车标 | ||||||||
35 | 左后翼子板内衬 | 80 | 前机舱盖 | ||||||||
36 | 右后翼子板内衬 | 81 | 前机舱盖锁止开关 | ||||||||
37 | 左前车门 | 82 | 前机舱盖铰链 | ||||||||
38 | 右前车门 | 83 | 前机舱盖密封条 | ||||||||
39 | 左后车门 | 84 | 前机舱盖支撑杆 | ||||||||
40 | 右后车门 | 85 | 行李箱盖 | ||||||||
41 | 左前车窗玻璃 | 86 | 行李箱盖铰链 | ||||||||
42 | 右前车窗玻璃 | 87 | 行李箱密封条 | ||||||||
43 | 左后车窗玻璃 | 88 | 行李箱锁 | ||||||||
44 | 右后车窗玻璃 | 89 | 行李箱外拉手 | ||||||||
45 | 左前门锁 | 90 | 左后视镜 |
序号 | 车身外观检查(89 项) | 扣分 | 缺陷描述 | 序号 | 车身外观检查(89 项) | 扣分 | ||
46 | 右前门锁 | 划痕 HH 变形 BX 锈蚀 XS 裂纹 LW 凹陷 AX 修复痕迹 XF | 91 | 后后视镜 | ||||
47 | 左后门锁 | 92 | 左前轮毂 | |||||
48 | 右后门锁 | 93 | 右前轮毂 | |||||
49 | 左前车门密封条 | 94 | 左后轮毂 | |||||
50 | 右前车门密封条 | 95 | 右后轮毂 | |||||
51 | 左后车门密封条 | 96 | 左前轮毂罩 | |||||
52 | 右后车门密封条 | 缺陷程度 | 97 | 右前轮毂罩 | ||||
53 | 左前车窗玻璃密封条 |
1—面积≤100 mm× 100mm; 2 — 100 mm × 100 mm<面积≤200 mm ×300 mm; 3—面积>200 mm× 300mm; 4—轮胎花纹深度< 1.6 mm。 | 98 | 左后轮毂罩 | ||||
54 | 右前车窗玻璃密封条 | 99 | 右后轮毂罩 | |||||
55 | 左后车窗玻璃密封条 | 100 | 左前轮胎 | |||||
56 | 右后车窗玻璃密封条 | 101 | 右前轮胎 | |||||
57 | 左前车门外拉手 | 102 | 左后轮胎 | |||||
58 | 右前车门外拉手 | 103 | 右后轮胎 | |||||
59 | 左后车门外拉手 | 104 | 备胎支架 | |||||
60 | 右后车门外拉手 | 105 | 充电接口及护盖 | |||||
61 | 左前车门铰链 |
106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62 | 右前车门铰链 | |||||||
小计 | ||||||||
序号 | 电池系统外观检查(12 项) | 扣分 | ||||||
107 | 电池铭牌与出厂的基本数据一致 | 是 | 否 | |||||
108 | 无起火痕迹 | 是 | 否 | |||||
109 | 无腐蚀痕迹 | 是 | 否 | |||||
110 | 无浸水痕迹 | 是 | 否 | |||||
111 | 电池箱是原厂配件 | 是 | 否 | |||||
112 | 电池箱固定件无松动、破损 | 是 | 否 | |||||
113 | 电池冷却系统无渗漏、损坏 | 是 | 否 | |||||
114 | 电池系统插接件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
115 | 直流充电插座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
116 | 交流充电插座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
117 | 电池高低压线束及防护无破损腐蚀 | 是 | 否 | |||||
118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小计 | ||||||||
序号 | 电池系统综合性能评价(6 项) | 分值 | ||||||
119 | 电量(容量)可用状态(ES /CS) | |||||||
120 | 日均使用时间系数(L1) | |||||||
121 | 次均充电 SOC 系数(L2) | |||||||
122 | 快慢充比系数(L3) | |||||||
123 | 运行温度超过 10~45℃的频次占比(L4) | |||||||
124 | 电池系统综合性能评价值 | |||||||
序号 | 电池系统质保评价(1 项) | 分值 | ||||||
125 | 电池质保评价 A | |||||||
小计 |
序号 | 电机及控制器检查(10 项) | 扣分 | ||
126 | 铭牌字迹和内容清楚,与出厂的基本数据一致 | 是 | 否 | |
127 | 无起火痕迹 | 是 | 否 | |
128 | 无腐蚀痕迹 | 是 | 否 | |
129 | 无浸水痕迹 | 是 | 否 | |
130 | 电机和控制器表面无碰伤、划痕 | 是 | 否 | |
131 | 电机冷却系统无渗漏、损坏 | 是 | 否 | |
132 | 电机系统插接件无异常(松动、脱落、变形、腐蚀) | 是 | 否 | |
133 | 电机系统高低压线束及防护无破损腐蚀 | 是 | 否 | |
134 | 铭牌字迹和内容清楚,与出厂的基本数据一致 | 是 | 否 | |
135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小计 | ||||
序号 | 驾驶舱检查(23 项) | 扣分 | ||
136 | 车内无水泡痕迹 | 是 | 否 | |
137 | 车内后视镜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
138 | 座椅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
139 | 座椅调节功能 | 是 | 否 | |
140 | 座椅加热和通风 | 是 | 否 | |
141 | 中控物理按钮 | 是 | 否 | |
142 | 中控显示屏及触控外观 | 是 | 否 | |
143 | 出风口无裂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
144 | 车内整洁、无异味 | 是 | 否 | |
145 | 方向盘自由行程转角小于 15° | 是 | 否 | |
146 | 车顶及周边内饰无破损、松动及裂缝和污迹 | 是 | 否 | |
147 | 仪表台无划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
148 | 排挡把手柄及护罩完好、无破损 | 是 | 否 | |
149 | 储物盒无裂痕,配件无缺失 | 是 | 否 | |
150 | 天窗移动灵活、关闭正常 | 是 | 否 | |
151 | 门窗密封条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
152 | 安全带结构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
153 | 驻车制动系统灵活有效 | 是 | 否 | |
154 | 玻璃窗升降器、门窗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55 | 左、右后视镜折叠装置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56 | 气囊完整、功能正常 | 是 | 否 | |
157 | 头枕完整、无破损 | 是 | 否 | |
158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小计 |
序号 | 电控及仪表检查(12 项) | 扣分 | ||
159 | 车辆可正常上电(中控大屏和仪表点亮) | 是 | 否 | |
160 | 仪表板指示灯显示正常,无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161 | 各类灯光和调节功能正常 | 是 | 否 | |
162 | 泊车辅助系统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63 |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及各种扩展功能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64 | 空调系统风量、方向调节、分区控制、自动控制、制冷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65 | 车载摄像头能够正常识别并显示 | 是 | 否 | |
166 | 车载电话/音响系统可连接可工作 | 是 | 否 | |
167 | 车载智能系统(中控大屏)开启正常,无死机/黑屏等故障 | 是 | 否 | |
168 | 电机启动正常(需要使用举升机或将车轮架起) | 是 | 否 | |
169 | 电机无异响,空档状态下逐渐增加电机转速,声音过渡无异响(需 要使用举升机或将车轮架起) | 是 | 否 | |
170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小计 | ||||
序号 | 路试检查(10 项) | 扣分 | ||
171 | 动力系统正常,无报警无故障 | 是 | 否 | |
172 | 加速、动能回收工作正常 | 是 | 否 | |
173 |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在踏板全行程的 4/5 以内达到(装有自动调 整间隙装置) | 是 | 否 | |
174 | 行驶无跑偏 | 是 | 否 | |
175 | 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有效、制动不跑偏 | 是 | 否 | |
176 | 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
177 | 行驶过程中车辆转向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
178 | 行驶过程中车辆电机部位无异响 | 是 | 否 | |
179 | 行驶过程中电池电量和剩余里程正常递减无异常 | 是 | 否 | |
180 | 其他(只描述缺陷,不扣分) | |||
小计 | ||||
序号 | 底盘检查(16 项) | 扣分 | ||
181 | 转向节臂球销无松动 | 是 | 否 | |
182 | 三角臂球销无松动 | 是 | 否 | |
183 | 传动轴防尘套无渗漏、无破损 | 是 | 否 | |
184 | 转向机无损坏 | 是 | 否 | |
185 | 万向节球笼无损坏 | 是 | 否 | |
186 | 减振器无渗漏、无损坏 | 是 | 否 | |
187 | 减振弹簧无破损 | 是 | 否 | |
188 | 上摆臂无损坏 | 是 | 否 | |
189 | 下摆臂无损坏 | 是 | 否 |
声明:
本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所体现的鉴定结果仅为鉴定日期当日被鉴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表现与描述,若在当日内被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鉴定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本技术状况鉴定说明书不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
本新能源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车辆展卖期间,放置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供消费者参阅。
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 鉴定单位: (盖
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编号:
委托方名称(姓名): 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号:
鉴定评估机构名称: 法人代码证:
委托方地址: 鉴定评估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因 □交易 □典当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委托关系,对号牌号码为 ,车辆类型为 ,车架号(VIN 码)为 ,电动机号为
的车辆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年 月 日前完成。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2. 仅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3. 评估依据: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3032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
规范》、T/CADA XX-2020《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 4.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可作其他用途。
5. 鉴定评估人员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 委托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新能源纯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受托方提出,受托方应给予解释。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评估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号牌号码为 车辆进行了鉴定。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年 月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车辆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 委托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主姓名/名称: (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所示的名称)
三、鉴定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四、鉴定评估车辆信息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电动机号): 车辆 VIN 码:
车辆生产厂家:
车身颜色: 表显里程: 万公里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年审检验合格至: 年 月 交强险截至日期: 年 月车船税截至日期: 年 月
是否查封、抵押车辆:□是 □否 车辆购置税(费)证: □有 □无机动车登记证书: □有 □无 机动车行驶证: □有 □无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有 □无
使用性质:□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其它:
五、技术鉴定结果
技术状况缺陷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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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配置及参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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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况鉴定等级: 等级描述:
六、价值评估
价值估算方法:□现行市价法 □重置成本法 □其他
价值估算结果:车辆鉴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七、特别事项说明[1]
八、鉴定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鉴定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本项鉴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为 90 天,自鉴定评估基准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声明:
⑴本鉴定评估机构对该鉴定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⑵本报告所提供的车辆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⑶该鉴定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鉴定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否则本鉴定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使用本报告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评估人员无关;
⑷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将本报告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否则本鉴定评估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一、新能源纯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二、新能源纯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证复印件
四、被鉴定评估新能源二手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2](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1]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鉴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鉴定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在鉴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鉴定评估结论,但非鉴定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鉴定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
[2] 复核人是指具有新能源二手车(纯电动)鉴定评估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1、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一份;
2、鉴定评估基准日即为《新能源纯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签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