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关于下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汽车品牌经销备案权限的通知》(赣商务办建字〔2015〕104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权限
鉴于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饶府发〔2011〕3号)已执行到期,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现规划在2020年底之前,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可设立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已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暂不再增设。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权限在市商务局。省直管试点县(鄱阳县)按省商务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备案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从事汽车流通业务经验的优先);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车辆展示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与车辆展示销售区分开,停车场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四)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
(五)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六)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汽车技术、营销管理等专业知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三名以上车辆专职检验人员;
(七)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备案流程
(一)按照“方便基层,就地申报”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由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管委会)逐级受理审核,之后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商务局行文申请备案(并附上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二)备案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对《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打印并盖章。
(三)备案企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
2.商务部网站打印的《企业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原件、复印件;
4.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选址规划的意见;
5.经营场地要拥有3万平方米以上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不动产土地,以不动产原证为证明;
6.县级政府(管委会)的行文申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7.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8.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3人以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9.市场的相关实景图片;
10.县级商务、市管、税务部门实地联合查验材料。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四、备案管理
(一)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二手车市场备案的具体承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流程,确保二手车市场交易工作规范开展,并牵头实施对现有二手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撤销备案,并予以公示。
1.企业因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做出的因违法经营建议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的。
3.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相关业务的。
5.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三)已备案企业停止二手车经营活动时,应主动告知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以便撤销该企业备案。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备案材料,并不得有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证书等行为,并自觉接受诉监督检查,若有违反上述行为,由属地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